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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 | 子女年滿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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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 子女年滿十八歲
未成年人訴訟時滿十八歲還需擔責嗎

未成年人在實施損壞他人財產或傷害他人人身的行為時還不到十八週歲,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要求他們進行賠償的時候,未成年人已經滿十八週歲。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經濟能力進行賠償,就由未成年人來賠償;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經濟能力進行賠償,則仍然由其原來的監護人來賠償。監護人不可以以未成年人已滿十八週歲、應當自己承擔責任而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