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民法通則第六十七條

法律 閱讀(5.32K)
民法通則第六十七條
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

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