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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銷售合同 | 終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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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銷售合同 終止協議
代理終止

第一百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第一百七十四條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並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三)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們可以很清晰地去了解國家對於代理的規定,只要代理合情合法,國家是會依法保護公民利益的,如果代理中有些行為違法了法律法規,那麼需要公民及時糾正,絕不再犯,並再犯錯誤之後有意識地去了解我國的代理制度,用心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