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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只約定分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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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只約定分紅權
合夥協議只約定分紅權

1、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2、合夥協議有效,依法具有強制執行力。


3、根據法律規定,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