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延期審理的法定情形一般有哪些

法律 閱讀(2.58W)
延期審理的法定情形一般有哪些
延期審理的法定情形一般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四)對於辯護人依照有關規定當庭拒絕繼續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合議庭應當准許,同時被告人要求另行委託辯護人的,合議庭應當宣佈延期審理;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託辯護人的,應當同意,並宣佈延期審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佈延期審理;
(五)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然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公訴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審理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