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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次要責任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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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次要責任方賠償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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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次要責任賠償

交通事故中如果是無責任方,則本方損失的所有法律支援範圍內額度,均可向責任方索賠,且不需要承擔責任方的損失賠償。如果是次要責任,則本方損失額度只能夠索賠總損失額度70~80%,並且需要承擔其他損失方的20~30%的賠償責任。實際操作中還跟機動車交強險相關規定結合,機動車的責任方需要按交強險規定先行賠付,無責方也有相關無責賠付的額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