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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找不到的情況下借款糾紛訴訟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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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找不到的情況下借款糾紛訴訟是否有效
債務人找不到的情況下借款糾紛訴訟是否有效
債務人找不到的情況下借款糾紛訴訟是有效的。
如果找不到債務人,債權人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追討欠款: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欠債人的財產先查封,為日後執行階段做好準備。
2、到法院起訴還款。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絡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3、失聯超過兩年的,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欠款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4、向債務共同償還或者連帶償還責任人討要欠款。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