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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遺產稅應不應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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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遺產稅應不應該有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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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不應該徵收遺產稅

應該收。
中國遺產稅尚未普遍徵收,但是部分地方試點開始徵收遺產稅,如深圳。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徵稅物件,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徵收遺產稅的初衷,是為了通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絡在一起設立和徵收。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