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用土地使用權抵債,請問土地使用權抵債可以嗎?
抵押設定之後,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承諾,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從法律的角度講抵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抵押一定
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它多發生於購買房地產時
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
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 首先對其作價,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抵債時的作價,原則上依據下列順序確定: 1、實際抵償債務的餘額; 2、法院判決書上確定的餘額; 3、國土部門房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價; 4、其他具有專業資格的合法房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價。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徵收範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二)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
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以上便是“”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