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無因管理案例

法律 閱讀(2.42W)
無因管理案例
什麼是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於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  無因管理的特徵為:1、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2、必須要有為維護他人利益而進行管理的意思;3、必須是沒有法律的義務,即既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又沒有合同規定的義務。  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後,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當然如果管理人在管理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本人造成損失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