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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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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範圍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範圍
(一)18週歲以上(18週歲)的非從業居民(指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新農合的居民),包括處於勞動年齡段內而不能就業的、持有《最低社會保障金領取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居民。
(二)未滿18週歲的城鎮居民,包括學齡前兒童、中國小階段學生(含大學、中專、各類高中、技校學生)及未滿18週歲的其他非在校居民。
(三)新生兒可自戶籍落戶之日起3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參保和繳費,當年的參保保險費全部由個人繳納,並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