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超期羈押情形都有哪些
(一)實際意義上的超期羈押主要有:
1.未及時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導致超期羈押。
2.在刑事拘留後轉報勞動教養期間未改變強制措施而導致超期羈押。
3.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遲遲不能宣判而導致超期羈押。
4.案件在刑事訴訟流程的交接過程中導致超期羈押。
5.在案件上報請示或審批階段出現超期羈押。
(二)變相的超期羈押(“虛超”,實際未超期)主要有:
1.不認真執行有關換押制度容易出現超期羈押。
2.辦案單位所認定的有別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與關押的不一致,由於未及時溝通訊息而出現超期羈押。
3.由於辦案單位與羈押場所在相互銜接工作上出現脫節而導致超期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