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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社會撫養費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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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社會撫養費多少錢
鄭州撫養費是多少錢

我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進行判決。撫養費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意見第七條,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此外,關於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