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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橋派出所 | 戶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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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橋派出所 戶籍證明
派出所登出戶口證明材料都有哪些啊?
1.需要提供的稽核證明材料(一)衛生部門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它的死亡證明材料;(二)本人《居民戶口簿》。 2.工作要求:公民在常住地死亡,一個月內由其親屬、撫養人、鄰居或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向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一個月後未辦理死亡登出手續的,責任區民警應通過戶口調查、與同民政、衛生等部門及時聯絡、溝通,及時掌握情況,督促責任區內有關人員或單位及時為死者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規定予以辦理登出戶口手續。 (一)公民因被害、自殺、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公安派出所應根據死者家屬或發現人的申報和《法醫鑑定書》或死亡地公安機關其他有關證明,經過核實,辦理戶口登出手續。(二)公民在遷移途中死亡,單身遷移的,由死亡地戶口登記機關在其遷移證上註明途中死亡情況,將其遷移證寄給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遷入和登出手續;全戶遷移的,應在遷移證上註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點,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遷入和登出手續。(三)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前死亡的,要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則不進行出生和死亡登記。(四)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決書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判決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五)對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告知後在規定時限內仍未主動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登出手續或找不到死亡公民親屬的,應由社群、村、(居)委會出具證明。公安派出所憑社群或村(居)委會證明、調查核實材料、下發的書面通知存根直接登出戶口。 辦事程式: 申請人憑相關證明材料到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登出手續,派出所應當場稽核並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以上是對派出所登出戶口證明材料都有哪些啊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