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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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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分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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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徵地補償離婚怎麼分

關於房屋拆遷,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關於土地徵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援。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女方戶口還屬於村集體的,就算是已經離婚的,也有徵地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