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書

法律 閱讀(3.32W)
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書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法律解決途徑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當消費者和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爭議時,協商和解應作為首選方式,特別是因誤解產生的爭議,通過解釋、謙讓及其他補救措施,便可化解矛盾,平息爭議。協商和解必須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重大糾紛,雙方立場對立嚴重,要求相距甚遠的,可尋求其他解決方式。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消費者協會具有七項職能,其中之一是對消費者的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消費者協會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團體,調解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爭議,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認的商業道德從事,並由雙方自願接受和執行。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法具有規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能。消費者權益爭議涉及的領域很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可根據具體情況,向不同的行政職能部門,如物價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技術質量監督部門等提出申訴,求得行政救濟。  4.提請仲裁。由仲裁機構解決爭端,在國際國內商貿活動中被廣泛採用。消費者權益爭議亦可通過仲裁途徑予以解決。不過,仲裁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是雙方訂有書面仲裁協議(或書面仲裁條款)。在一般的消費活動中,大多數情況下沒有必要也沒有條件簽訂仲裁協議。因此,在消費領域,很少有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都規定,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可徑直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因不服行政處罰決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司法審判具有權威性、強制性,是解決各種爭議的最後手段。消費者為求公正解決爭議,可依法行使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