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公安洩露戶籍資訊

法律 閱讀(1.68W)
公安洩露戶籍資訊
公安洩露不應公開的案件資訊罪如何量刑
公安洩露不應公開的案件資訊罪如何量刑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三款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於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對於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標準則是500條以上;對於其他公民個人資訊,標準為5000條以上。 “定罪量刑標準的確立有利於法律的統一、準確實施,對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傑說,辦案部門對於涉案的公民個人資訊,首先應當分類進行分析,如果每一個型別相對應的公民個人資訊都沒有達到50條、500條、5000條的,司法解釋規定還要對其按照相應比例進行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