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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執業證被原單位登出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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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執業證被原單位登出了怎麼辦
護士執業證被原單位登出了怎麼辦
護士證被原單位登出了。聯絡衛生部門解決,申請重新註冊。首先護士執業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註冊部門辦理登出執業註冊:
(一)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註冊;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
(三)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註冊:
(一)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註冊的;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
重新申請註冊的,按照規定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稽核合格的,准予註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護士執業證書》上應當註明護士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個人資訊及證書編號、註冊日期和執業地點。
《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
《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七條
《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八條
《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