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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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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第7條
解除同居子女撫養問題怎麼處理

對此法律依據也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該解釋第1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律師應注意,處理同居期間子女撫養問題的法律原則,是《婚姻法》第25條。該條規定:“非婚牛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從該法條可以看出,我國保留著“非婚生子女”的稱謂,但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的國家已取消了非婚生子女的稱謂,將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統稱為子女,讓所有的子女在名分上亦完全平等,此舉彰顯了非婚生子女立法的發展趨勢,律師應注意這方面的立法動向。《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括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