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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違法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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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違法申述
我想要問問律師關於深圳交通違法申訴
關於深圳交通違法申訴申請複議是有時限的,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在行政機關 做出處罰決定後 60 日內,並規定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計算,但是沒有類似行政訴訟那樣“如果行政主體沒有告知 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申請期限, 則法定期限從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 述權利之日起計算”的規定。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實踐中就出現了行政相對人因 為超過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卻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現象。 考慮到兩種 救濟制度的銜接,行政複議應增加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