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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協議注意事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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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協議注意事項是什麼?
林地承包協議注意事項是什麼?
注意承包期限、義務性規定等。
林地承包協議的注意事項主要是遵守法律法規對林地的流轉和開發利用作出的義務性規定,注意林地承包期限等。林地承包後,林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的林地不得買賣。
(一)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對林地的流轉和開發利用作出的義務性規定。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林地依法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林地依法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應當由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除此以外的林權流轉是否需要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由流轉各方當事人自行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
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第二十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