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離婚後是否需要承擔離婚前債務

法律 閱讀(1.85W)
離婚後是否需要承擔離婚前債務
離婚後是否需要承擔離婚前債務
需要區分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一、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如果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由負債一方個人償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