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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養老保險共投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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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養老保險共投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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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常識> 抵押權> 正文 關於抵押物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來源:本站 瀏覽 28688 次 2014年02月20日 可作抵押物的財產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等,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 關於抵押物的法律規定 可作擔保物指已作為抵押擔保的財產。按我國<擔保法>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作擔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抵押物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