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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問一下針對於詢問證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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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問一下針對於詢問證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詢問證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詢問證人過程的效率。訴訟雙方處於對立地位,對證人的發問有很強的競爭性,為爭取最大利益,必然會從證人口中努力找尋有利於自己的證言,甚至糾纏於一些細枝末節的問題,導致證人作證過程拖沓,影響庭審程式正常開展。法官應注意引導當事人緊密結合案情向證人發問,保證庭審過程順暢。

二,證人作證的實際效果。能否充分發揮證人作證功能,對證人的詢問至關重要。但實踐中存在這樣的情況,由於案件比較複雜或一時疏忽,當事人在詢問過程中遺漏了可能影響事實認定的重要問題,證人出庭的實際效果就會大打折扣。這樣的情況下,法官作出補充發問就顯得尤為必要。

三,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平衡。隨著我國法制程序的不斷深入,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參與訴訟的能力有所增強。但總體來看,當事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實現自身權利的能力參差不齊。特別是一方委託了律師,律師施展其專業技巧詢問證人,獲取最有利證言,而另一方由於種種原因未委託律師,自己亦不懂得如何向證人發問,則明顯處於劣勢地位。對於這樣一種事實上的不公平,法官顯然不能熟視無睹。

四,法官中立地位的保持。法官在庭審中主要應擔當起庭審組織者的角色,通過庭審被動地查明案件事實,不宜對涉及案件事實的問題作過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