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承攬合同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 閱讀(1.06W)
承攬合同人身損害賠償
承攬合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規定承攬合同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如下:   在我國民法通則中沒有專門的規範性條款來對個人僱工行為所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進行調整。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類問題做了專門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