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老賴對子女什麼影響

法律 閱讀(3.29W)
老賴對子女什麼影響
老賴對子女什麼影響
“老賴”是失信被執行人俗稱,和我們日常生活定義欠錢不還的人有所區別,該種“老賴”是必須經過司法程式確認,依法應當接受失信懲戒的人。
從最高院相關規定來看,對於“老賴”的限制,除了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外,並未有明確的規定表明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子女有何影響,也就是並未限制其子女的就業來作為懲戒的手段。
最高院禁止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目的是為了督促債務人儘快還債,接受與其經濟狀況相適應的教育條件,此舉並不剝奪子女的平等教育權。因此,“老賴”子女不能上大學的說法,更是無從說起。
針對影響子女考公的說法,根據修改後的《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在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條件中有新增“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此規定只限制“老賴”本身成為公務員,並不涉及其子女。
只有罪行極其嚴重或正在服刑的,子女才不得報考警察,失信被執行人本身不涉及犯罪,只是懲戒手段而已,所以,影響公務員招考也是無稽之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