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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無償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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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無償還能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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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無償還能力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所以說,即使法院執行也要保障你們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