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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立功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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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立功量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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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區別是什麼?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區別如下:
一般立功
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並經查證屬實的;
2.提供重要線索,使偵查機關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3.阻止他人犯罪活動;
4.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5.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 
重大立功
1.經犯罪分子揭發並查證屬實的他人罪行屬於重大罪行;
2.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線索並據以偵破了重大案件等。
【注意】“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在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案件等 
處罰原則 
一般立功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