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民事糾紛起訴可以異地起訴當事人嗎

法律 閱讀(2.65W)
民事糾紛起訴可以異地起訴當事人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

起訴→審查→立案→庭前準備→開庭審理→裁判。

基本步驟為:

⑴起訴:當事人書面或者口頭起訴。

⑵審查立案: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審查後決定立案。

⑶庭前準備:主要包括①送達書狀,②告知權利義務以及合議庭成員,③稽核材料、收集證據,④通知必要訴訟參與人蔘加訴訟,⑤通知開庭並公告,⑥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⑦宣佈法庭紀律、告知權利義務、宣佈審判人員和書記員、詢問迴避這七項內容。

⑷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求最後意見、調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調查包括當事人陳述、舉證質證二部分,當事人可以提交新證據。

⑸裁判:包括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方式。當庭宣判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應立即發給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