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程式,可以參照如下處理:(一)由當事人或其監護人持新生兒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原簽發機構提出補辦要求。原簽發機構根據原簽發資訊稽核《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
(二)對符合要求、材料齊全的,原簽發機構在《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於7個工作日內,將稽核後的《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交由申請人到市婦幼保健中心進行補證,並登記在案。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補證機構查驗《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核對新生兒父母、子女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於7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已報戶口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補發的證件應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並做好登記。原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同時作廢。對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不予補發。
凡《出生醫學證明》簽發中有特殊情況的,應逐級上報,並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書面告知當事人或其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