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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的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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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的怎麼處罰
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的怎麼處罰
【問題解析】
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的,按照規定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還會扣12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的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並且按照規定當事人逃逸的,應當對該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內容】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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