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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效力與行政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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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效力與行政強制性規定
適用強制性規定認定合同效力須注意的問題

一是隻有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本身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才能認定合同無效,如果當事人以違反強制性規定的行為履行合同的,不能認定合同無效。如果交易行為本身不違反禁止性規範,僅是履行行為違反禁止性規範,則合同應是有效的。須注意履行合同行為不導致合同無效,一定要區分合同行為和履行行為。例如,雙方簽訂了買賣原油的合同,以走私油進行交付,該履行行為肯定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的規定,履行行為是無效的,但合同應是有效。二是不能以合同履行的效果是否實現來判定合同的效力。三是對於合同權利義務或合同標的為可分的合同,只有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條款才無效,不能判整個合同無效,產生阻礙交易的情形。例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格式合同中的工傷概不負責的免責條款無效,其他內容仍有效。


所以,以上全文清楚的探討了合同關係效力認定的相關問題有哪些,合同的效力主要有四種,都是與效力是否存在相關,那麼這也是提示我們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各項條款看清楚,以免出現闡述不清的現象造成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