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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律師代理詞 | 食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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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律師代理詞 食藥局
民事訴訟中原告代理律師代理詞包括幾部分組成

代理詞無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體通用的文章結構,一般的代理詞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等,使聽眾一開始就瞭解代理詞的性質。因為代理詞是一種講演辭,主要向合議庭陳述,因此開頭的習慣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


2、序言


序言亦即開場白,要儘量簡潔,重點在代理意見部分。


序言包括:


(1)說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託和受指派,擔任本案當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說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後進行工作的情況,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閱案卷、調查瞭解案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