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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財產保全錯誤提起的訴訟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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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財產保全錯誤提起的訴訟案由
民事訴訟案件財產保全的範圍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根據《民訴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財產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的財產,應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