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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應該怎麼辦 | 法律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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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應該怎麼辦,法律怎麼規定的
死刑應該怎麼辦,法律怎麼規定的
被判處死刑的,應該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對罪犯需要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再予以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