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第三方財產損失定損單

法律 閱讀(2.09W)
第三方財產損失定損單
第三方指定

如果當事人未能選定仲裁員,但是雙方約定了委任仲裁員的機構,則仲裁庭可由該約定的委任機構委任。委任機構可以委任包括一方仲裁員、獨任仲裁員和首席仲裁員在內的仲裁員,但應滿足雙方的約定。如當事人既未約定仲裁員,也未約定進行委任的機構,則仲裁員可由受理案件的仲裁機構直接委任。中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有時候可能存在指定的委任機構拒絕委任仲裁員的情況。


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未進行委任,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委任。例如,英國1996年仲裁法規定,如委任協議未進行,則在當事人未另有規定的情況下,仲裁協議的任一方當事人(經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後)申請法院根據本條行使權力諸如指令作出任何必要之委任、指令仲裁庭應由已經委任的仲裁員(或其中之一或多名)組成、撤銷任何已經作出的委任或自行作出必要之委任的權力。德國1998年仲裁法第1035(4)條規定,當事人如已約定委任程式而一方當事人不按照該程式的要求行事,或者如果當事人或兩名仲裁員無法如該程式所預期的達成一致,或者第三者不行使該程式賦予其的職能,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採取必要的措施,除非關於委任程式的約定提供其它保證委任的方式。奧地利、荷蘭、瑞士、美國等國也作如是規定。中國仲裁法未規定法院的此項權力。


在存在多方申請人或者多方被申請人,即出現多方當事人的情形時,仲裁員的委任有其特殊性。另文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