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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沒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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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沒有財產
申請了強制執行,公司沒有財產可執行,怎麼辦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第五百一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資訊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第五百一十九條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從以上條款中可以看出,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在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可以隨時要求法院執行,從而保障執行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