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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父母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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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父母贍養費
交通事故賠償是否包括受害人父母的贍養費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時,賠償包括支付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分為未成年人撫養費及老人贍養費,但是這裡說的老人贍養費的物件是要求無勞動能力或者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具體的計算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於被撫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