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婚假多少天
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故婚假最長為:
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具體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2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樣發。
以上是上海市婚假多少天的規定,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