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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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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包括哪些
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包括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銷售鮮活商品;
(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三)季節性降價;
(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二、防止不正當竟爭的對策
(一)政府方面應積極主動地營造一個良好的巨集觀市場經濟環境政府方面在有效進行巨集觀調控、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方面應著重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完善立法,強化執法。人大和政府要修改和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規並出臺新的法律、法規,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與此同時要注重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反不正當競爭法》應對不正當競爭行為採取概括法和例舉法結合的形式表述,要有界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般性條款,以使不正當競爭的新形式都能囊括其中。
2、堅持綜合治理方針,加大打擊力度。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任何一項經濟交易都不可能單方完成,無論是造假還是,都必須與相應的生產、銷售部門發生關係,否則無法進人市場。所以,在治理經濟環境時,要堅持綜合治理方針,要對經濟執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而不能只抓某一環節。要加大對造假、的打擊力度,使造假、分子面對暴利時不得不考慮高昂的成本代價。
3、建立和完善資訊網路。政府要善於引導生產和消費,各行業管理部門要建立資訊網路,使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能隨時獲得比較可靠的商業資訊。與此同時,要打破條塊分割的局面,使生產要素能在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間自由流動,形成一個統
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健全的市場體系,避免因市場體系不健全、市場機制扭曲和市場訊號失真所帶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比如,就某種產品而言,行業管理部門要定期為企業提供該產品生產銷售的整體動態情況及發展趨勢,供企業參考,從而避免資訊不對稱產生壟斷和欺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企業要洛守公平競爭原則,找準市場定位
1、企業應更新觀念,儘快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由於我國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時間較長,從企業自身來講,長期以來形成的傳統觀念會束縛其行為,形式上進人了市場經濟階段,但觀念、行為仍停留在計劃經濟時期。這種慣性導致企業往往只是被動地接受挑戰和競爭,而主動挑戰和競爭的意識還不夠。這就使某些企業在市場經濟新的條件下仍然企圖尋求地方保護或行業保護,期望在一定範圍內壟斷市場,這種觀念本身就可能導致不正當競爭。因此,企業自身必須更新觀念,主動適應市場經濟要求,格守公平、誠信原則,以自身優良的產品和優質的服務拓展市場,贏得客戶認可。
2、企業要對自身和產品作好市場定位,儘量避免在同一水平上競爭。企業有大小、強弱之分,產品檔次有高低之分,消費者的消費層次和消費習慣有很大差別。這就要求企業認真審視自己所處的內外部環境,對自身的實力和市場需求進行客觀的分析,找準企業和產品的適當定位。如果每個企業都能在不同產品、在產品的不同檔次、不同的市場領域有所為有所不為”,根據自己的實力去選擇不同的產品和不同的市場,就可以避免許多不應有的惡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