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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婚了彩禮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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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婚了彩禮怎麼算
訂婚後退婚彩禮怎麼退

對於禮金如何處理,以往的司法解釋較為籠統,大概處理原則是禮金是附條件贈與。如果雙方結婚時間尚短,可以“酌情”返還,如果結婚時間已較長,則返還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訂的解釋 (二),規定的更為具體,明確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


其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其二: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禮金是婚前給付的,並且給付的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既便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如此明確,仍存在法律問題。誠然,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便已經在一起同居了,禮金仍然可以返還,甚至可以說是全部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你們雙方雖然訂婚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分手後婚約解除,按照法律規定,受贈人應當將受贈物返還給贈與人。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訂婚禮金及財物,女方應當返還。若對方拒不返還,男方可以以婚約財產糾紛名義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彩金的問題在實際的法律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的。通常情況下如果彩金已經給到對方並且已經用做了共同生活中去使用的,可以算作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需要進行返還,但是即使法律中作出了規定,實際執行時還是有很多問題選喲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