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法律 閱讀(2.36W)
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可以要求離婚賠償的情形,捉姦在床能要求離婚賠償嗎?

一、可以要求離婚賠償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二、捉姦在床能要求離婚賠償嗎法律的著眼點是反對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行為;至於共同居住期間是否發生性行為,並不是本條法律所關注的,只要有配偶一方與他人同居的事實構成,即使沒有發生性行為,另一方作為無過錯方都有權要求損害賠償。相反的,即便配偶一方與他人有通姦的性行為,另一方也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也不能理解為“同居”,因此,還是不能據此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為,法院支援賠償訴請的可能性是不大的。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意見》第二十三條二款的規定,“當事人以對方有過錯為由要求賠償,經查,不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因此,既使“捉姦在床”,其精神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從立法本意來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主要是指“包二奶”、“包二爺”等非法同居情況,而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目的是反對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倡導良好的社會風尚。從近年的審判實踐來看,能夠認定重婚犯罪的情況不多。有配偶者很難再公開與他人領取結婚證,而以夫妻名義同居又很難認定,有的甚至生了孩子也不以夫妻名義相稱,換句話說,當事人也不會蠢到明知要判刑還要等到判刑。但如果對“包二奶”、“包二爺”等非法同居的現象放縱不管,勢必導致婚姻家庭關係的不穩定,也不利於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所以,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讓過錯方付出一定的經濟代價,那其實是對這種行為進行一定的懲罰,也算是對無過錯方的一種撫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