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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拘留15日後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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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拘留15日後咋辦
被執行人拘留15日後會怎麼辦

如果欠錢不還,法院已經對其進行強制執行,並對被執行人進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內還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的最長時間為每次不超過十五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三、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