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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合作開發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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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合作開發合同的效力
土地合作開發

一般而言,土地的綜合整治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平臺,推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促進農業規模經營、人口集中居住、產業聚集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程序的一項系統工程。 合作開發:這是一個新興的產業,是企業內部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在現有的條件或現有物資, 使其發揮最大的作用,以互利互惠,互相合作的形勢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