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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如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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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如何判處
涉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如何判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