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簽訂合同那邊交納印花稅

法律 閱讀(2.77W)
簽訂合同那邊交納印花稅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簽訂合同各方都應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根據以上規定,無論在境外還是境內簽定合同,簽訂合同各方都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