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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與就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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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與就業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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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是否是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也就是說,就業協議就是三方協議。



    畢業生在畢業當年,可以與用人單位簽署就業協議,由於此時大學生並不瞭解簽署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故而不知道如何簽署合同對自己的權益個別發改委有利,由此建議在瞭解相關資訊之後再行簽署,以此來約束單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