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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闖紅燈撞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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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闖紅燈撞傷人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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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闖紅燈撞傷人,機動車有不計免賠三責

協商不成,受害人可以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