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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判斷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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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判斷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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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怎麼判斷逃逸

(一)從對事發中行為人對事故的明知程度進行判斷

直接表現犯罪嫌疑人主觀意圖的證據其實不是很多,主要是其自己的口供和其它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因此,在審查案件時,除外注重審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以外,要著重通過其它的證人證言對嫌疑人的主觀意圖進行判斷。

(二)從事發後行為人的行為表現上來進行判斷

審查嫌疑人是否具有逃逸的情節,也可以從嫌疑人事發時的行為表現上進行認定。在發生交通肇事後,判斷一個人逃離現場進是否具有逃逸故意,應當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

1、有無積極搶救傷者的行為;

2、有無立即報警的行為;

3、有無嫌疑人見發生了肇事,致他人勸阻於不顧駕車逃跑、棄車逃跑、編造謊言企圖矇混過關的行為。

如果明知發生了肇事,犯罪嫌疑人仍然實施上述行為,應當認定為逃逸。

(三)從對事發後行為人對現場遺留證據的態度來進行判斷

交通肇事發生後,對肇事者所要求的職責之一就是要保護現場,分清責任。因此,判斷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逃逸的故意,也可以從他對現場的態度上進行判斷。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實施了隱瞞證據、破壞現場後等等行為的逃離現場的,應當認定其有逃逸行為。

(四)對事故發生後事物的客觀狀態上進行判斷

在司法實踐中,常常碰到犯罪嫌疑人以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為由進行辯解,犯罪嫌疑人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的是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如何認定犯罪嫌疑人明知交通事故發生,也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