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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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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狀
離婚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狀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